法律分析:需要結合觸電原因進行判斷,一般情況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條 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造成他人損害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經營者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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