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意思是銀行無法識別身份,需要重新到網點認證。金融機構應當勤勉盡責,建立健全和執行客戶身份識別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戶”的原則,針對具有不同洗錢或者恐怖融資風險特征的客戶、業務關系或者交易,采取相應的措施,了解客戶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質,了解實際控制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
法律依據:
《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和執行客戶身份識別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戶”的原則,針對不同客戶、業務關系或者交易,采取有效措施,識別和核實客戶身份,了解客戶及其建立、維持業務關系的目的和性質,了解非自然人客戶受益所有人。在與客戶的業務關系存續期間,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采取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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