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明確洗錢罪的法律是什么在我國,《刑法》首次系統地規定洗錢罪是在1997年。1997年修訂的《刑法》第191條規定是我國《刑法》對洗錢罪的最初規定。二、洗錢罪怎么認定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他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會經濟管理秩序,還侵犯了國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動及外匯管理的相關規定。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貪污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通過存入金融機構、投資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為。3、主體要件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年滿十六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單位。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的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在為犯罪違法所得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為利益而故意為之,并希望這種結果發生。三、洗錢罪的相關補充洗錢罪是屬于下游犯罪,還有上游犯罪可以供偵查機關深挖。黑錢來源的上游犯罪一般都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洗黑錢作為其他犯罪行為的動力和掩護所以其對社會的危害是相當巨大的,大家應當抵制。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 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提供資金帳戶的; (二)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三)通過轉帳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的; (四)跨境轉移資產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