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需要原土地使用證、宅基地移交證明、用地申請書、身份證和戶口本等,要到村委會申請,經村委會同意、鄉鎮政府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核后,報縣政府批準。
法律依據:
《土地登記規則》 第三十九條 因交換、調整土地而發生土地使用權、所有權變更的,交換、調整土地的各方應當在接到交換、調整協議批準文件后三十日內,持協議、批準文件和原土地證書共同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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