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對于非高壓電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我國民事法律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六條僅僅對此作了授權性規定。該解釋第六條規定:“因非高壓電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第四條和第五條的規定處理?!币簿褪钦f對于低壓電造成的人身損失參照高壓電的規定處理。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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