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假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藥品成分與國家標準不符,另一種是以非藥品冒充或以其他藥品冒充某種藥品。對于假藥的處理有六種情形:一是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禁止使用的;二是未經批準生產或進口,或者未經檢驗即銷售的;三是變質的;四是被污染的;五是使用未取得批準文號的原料藥生產的;六是適應癥或功能主治超出范圍的。
法律分析
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屬于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假藥包括兩種情形:
(一)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
而按假藥論處則包括六種情形:
(1)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
(3)變質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準文號而未取得批準文號的原料藥生產的;
(6)所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范圍的。
拓展延伸
刑事法律中對假藥的認定標準與量刑規定
刑事法律中對假藥的認定標準與量刑規定是確保公眾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措施。在認定假藥方面,通常會考慮藥品的成分、生產過程、質量檢驗等因素。如果藥品的成分與標簽不符、生產過程存在違規行為或質量檢驗不合格,就有可能被認定為假藥。而在量刑方面,法律會考慮犯罪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一般來說,假藥犯罪涉及公共安全,刑期較長,罰金較高。此外,法律還會考慮犯罪嫌疑人的主觀故意、前科記錄等因素來確定具體的刑罰。通過對假藥的認定標準與量刑規定的嚴格執行,可以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公眾的健康權益。
結語
假藥問題嚴重威脅公眾的健康與安全,因此刑事法律對其認定標準與量刑規定至關重要。在認定假藥時,需綜合考慮成分、生產過程、質量檢驗等因素。量刑方面,法律會考慮犯罪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以確保公眾權益。假藥犯罪涉及公共安全,刑期較長、罰金較高。通過嚴格執行認定標準與量刑規定,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公眾健康權益。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屬于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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