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遷主體方面,公益拆遷中政府是拆遷人,而在非公益拆遷中,開發商是拆遷人。
2、拆遷程序方面,公益拆遷在頒發拆遷許可證之前,要舉行聽證會論證公益目的和補償方案,并經地方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他第三方主體對公益目的進行確認。
政府征地一般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進行征收。征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而非公益拆遷由開發商與房屋所有權人協商達成補償協議,再申請土地使用權。
3、在拆遷補償方面,由于拆遷主體不同,所獲得的補償也會有所不同,公益拆遷補償標準由政府根據完善的法律規定確定基本計算方法,非公益拆遷在根據法律規定的最低補償標準之上由開發商與房屋所有權人協商確定。在拆遷補償方面,對于非公益拆遷,被拆遷人可適當的要高補償。
4、在強制拆遷的設置上,公益拆遷中政府不得自己執行,只能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政府更不可以參與非公益拆遷的強制拆遷,開發商應當通過訴訟申請法院執行判決。如果強制拆遷,那么政府就是違法的,被征收人可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5、政府角色方面,在公益拆遷中,政府應當依法行政,切實代表公共利益,可以在房屋管理部門中設立專門的機構從事公益拆遷的立項、制定方案、落實補償安置等工作。在非公益拆遷中,政府必要的時候可退出拆遷第一線,不參與補償價格的制定以及拆遷談判等;其次可在適當的時候監督者、管理者和裁決者,加強對拆遷工作的監督、調控和保障,重點解決好困難群眾安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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