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征地拆遷強拆是否違法要根據法律適用程序而定,由法院作出判決強拆的就是合法的。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6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8條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一、合法強拆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一,被征收人與房屋征收部門在補償方案規定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
第二,這時房屋征收部門會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并送達給被征收人;
第三,被征收人收到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后,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
第四,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人民法院收到申請后進行審查,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準予執行裁定;不符合條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不準予執行裁定。
第六,強拆既可以由作出征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執行,實踐中大多數情況是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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