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可以要求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欺詐3倍賠償是獲賠的最低限度。從立法目的來看,法定懲罰性賠償僅是消費者獲得懲罰性賠償的最低限度,而非消費者獲得懲罰性賠償的最高限度。
倘若經營者與消費者明確約定更大力度的懲罰性賠償條款,不違反立法本意。
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
欺詐消費者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賠償。
消費者對偽劣產品可否要求賠償?
假冒偽劣產品最高賠償損失的3倍。
網店銷售假貨消費者可以索要賠償嗎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p>據此可知,商家應以誠信為本,提供的商品的質量狀況應當與自己宣傳的相符,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產品質量責任。對于因商家惡意經營行為造成消費者損失的,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消費者有權得到加倍賠償,要求商家承擔商品價款三倍的賠償責任,金額不足萬百元的,商家應賠償五百元。
被消費欺詐的賠償標準有哪些
消費欺詐賠償標準: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賣家擅自召回商品快遞屬于欺詐嗎?
賣家私自召回快遞,如果是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條件提供商品的可以認定為消費欺詐。
如果賣家是因為商品存在缺陷或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而召回的,這種情況下不屬于欺詐,采取召回措施的,賣家應當承擔消費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費用。 該內容由 方杰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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