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無效,自愿放棄工傷認定無效,無論是人身損害民事賠償,還是工傷保險,傷殘鑒定是確定賠償標準的基礎和前提條件,不進行鑒定就不能正確適用法律計算賠償額度。如果勞動者遭遇工傷,是需要進行工傷認定的,用人單位是需要負責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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