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勞務派遣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雙方意思表示真實,自愿簽訂;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4、符合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二、勞務派遣合同的法律意義
我來介紹下勞務派遣的意義:
采取勞務派遣這種新型的用工方式,員工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勞動合同》,保證了勞資雙方在遵守勞動法的前提下實現了用工受法律保護,員工的權益也有了保障。員工由于有勞動合同的保護和約束將更努力為用工單位工作,但原有的福利待遇和管理制度都沒有變化。
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根據國家規定為勞務人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用工單位和勞務人員按規定的比例定期繳納社會保險。員工因為用工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工齡得到延續,失業、醫療、工傷和退休后生活有了保障。人事管理便捷:人才派遣打破了人事關系與勞動關系一體管理的傳統方式,派遣單位用人,專業機構管人,免去辦理各種瑣碎的人員招聘、錄用、簽訂勞動合同、統籌保險、工傷生育申報等各種人事、勞動手續,使用人單位既節省了人事管理費用,也減輕了人事管理人員的負擔,人力資源工作者可以有更充裕的時間去做更重要的工作。人事成本降低:使用人才派遣,用人單位直接使用推薦人才,在招聘、選拔、錄用、培訓、離退休、人事管理等環節上,員工使用成本降低,以崗租人,有效控制員工數量,精簡管理機構,人力資源使用率提高。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人才派遣能使組織把資源集中于那些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有關的活動上。在激烈競爭的情勢下企業沒有過多的精力去關注于企業價值鏈的其他環節。對公司的如招聘員工、新員工培訓、工資發放、人事檔案管理等轉交給社會上的專業服務公司或顧問人員,從而使這些活動盡可能少地干擾企業構建核心競爭力。
可以減少人事勞動糾紛:在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指導下,用人單位和人才代理服務事務所簽訂用人協議,人才代理服務事務所與被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用人單位和被聘用人員是一種有償使用關系,這樣,用人單位就可以避免直接與被聘用人員在人事(勞動)關系上的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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