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性質是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意義的性質。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確立勞動關系的協議,是實現勞動權利和招用人員的法律形式。但它還具有社會性質。因為它還是用人單位招用和組織使用勞動力的手段,其社會經濟地位在不同性質的國家是有差別的。在資本主義制度下,生產資料是歸資本家私人占有,因而勞動者與資本家訂立的勞動合同是一種勞動力賣買契約,它反映的是剝削與被剝削的勞動關系。而我國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制度,實行了生產資料公有制和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就鏟除了產生剝削的經濟基礎。
勞動合同制度的內容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經過平等協商后達成的關于責任、權利和義務的條款。中國的勞動合同一般包括當事人名稱和地址、合同期限、試用期限、職務、工作時間、勞動報酬、勞動紀律、政治待遇、教育與培訓、勞動合同的變更、勞動合同的解除,違約責任,其他事項、糾紛處理。
一、勞動合同要蓋什么章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上通常蓋公章或蓋合同章,勞動合同蓋公章和合同章具有一樣的法律效力,通常大公司有合同專用章,小公司沒有合同專用章,用公司公章代替。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簽訂后,簽字蓋章后生效。
勞動合同專用章、人事專用章或人事部印章屬于內部章,需經過用人單位授權后,在勞動合同書上加蓋這些印章應當有效。但該印章須經過公安部門備案,并按公開的形式經過公示。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二、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是多久
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多久和勞動合同期限有關,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期限內約定?!秳趧雍贤ā返谑艞l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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