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行使探望權的原則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長。不直接撫養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行使探望權,涉及到直接撫養一方和子女的利益, 因此有必要確定探望的時間以及方式。按照協議優先的原則,父母應當本著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長的原則,根據夫妻雙方的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的探望時間和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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