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瑕疵設立是指由于發起人或其他人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設立行為不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實體條件和程序條件,從而導致公司設立無效或被撤銷的情形。公司瑕疵設立包括以下兩種情形。(1)主觀瑕疵。是指發起人或股東個人的設立行為中存在的瑕疵,主要是指公司的發起人或股東本身的原因或其意思表示有缺陷。例如,發起人或股東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發起人或股東明知其行為將侵害債權人利益而作出的設立意思表示等。(2)客觀瑕疵。是指設立行為本身的瑕疵,主要表現為設立行為違反法定條件和程序,或者其他強制性法律規定。例如,設立目的違法或違背公序良俗;發起人或股東不足或超出法定人數;章程必須記載事項欠缺或記載違法;發起人未認足、繳足出資;公司組織機構不符合法律要求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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