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判刑時間根據處罰種類而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我國無保釋制度,但罪犯可適用假釋制度提前出獄。假釋條件需滿足刑期要求、遵守監規、接受改造、表現悔改且無再犯危險。累犯以及嚴重罪行犯罪分子不得假釋。刑事案件一般由公安局偵查、檢察院起訴,被害人沒有權力撤訴,但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起訴和撤訴。
法律分析
一、刑事案件會判多久
刑事案件會判多久要根據處罰的種類而定。刑事案件一般會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管制一般被判處三個月以上兩年以下,拘役被判處一個月到六個月之間,數罪并罰不超過一年。而有期徒刑一般為六個月到十五年之間,最高不超過三十五年,無期徒刑則會判刑終身。具體判刑標準要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二、刑事案件判刑后可以保釋嗎
我國并沒有保釋制度,因此被判刑的罪犯無法被保釋出監獄。但是被判刑的罪犯適用假釋制度,在符合假釋條件的情況下,可以提前出獄。假釋考驗期滿后,原判決的刑罰也就執行完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一條【假釋的適用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三、刑事案件可以撤訴嗎
刑事案件多是由公安局進行偵查,由檢察院起訴的,不是被害人起訴的,當然被害人沒有權力撤訴。自訴案件,是否起訴的權利屬于被害人,被害人有權利起訴,有權利不起訴,起訴后當然有權利撤訴。
結語
刑事案件的判決時間根據處罰種類而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具體刑期要與犯罪行為和責任相適應。我國沒有保釋制度,但被判刑的罪犯可以適用假釋制度,在符合條件時提前出獄。假釋考驗期滿后,刑罰執行完畢。對于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起訴和撤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一編 總則 第四章 刑罰的具體運用 第二節 累犯 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一編 總則 第四章 刑罰的具體運用 第六節 減刑 第七十九條 對于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條 對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當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訴訟權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幫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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