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喂奶時間一般是每個工作時間段兩次,每次30分鐘。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哺乳期為12個月,產鬧姿假一般為98天。哺乳期指生產后,對未滿1周歲的嬰兒進行哺乳的期間。這期間是法定給予女職工進行哺乳的時間,不以女職工是否以母乳給嬰兒哺乳而有所異同。女職工在哺乳期內,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工作和哺乳賣彎卜期間禁忌從事的工作,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穗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九條 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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