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保人在異地就醫前必須先到廣州醫保經辦機構登記備案,其醫藥費先由個人全額墊付。 2、異地就醫人員出院后1個月內,憑戶口簿、患者身份證復印件(必須有所住醫院醫療保險部門簽署的身份核查意見,并加蓋公章)、居民醫保證(卡)、醫藥費發票及明細清單、出院證、異地居住證明或暫住證等資料回來廣州醫保經辦機構辦理 醫療費用報銷 手續。 最后就醫人員住院時必須向參保地醫保中心申報備案,如果不按規定辦理報備手續,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醫保機構不予報銷,大家一定要記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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