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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觸犯刑法刑拘是多少天?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采 時間:2023-10-22 00: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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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觸犯刑法刑拘是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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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一般觸犯刑法刑拘是多少天?的法律問題,

    一、一般觸犯《刑法》刑拘是多少天

    最長不超過三十七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刑事拘留的程序是怎么樣的

    根據法律規定,拘留由公安機關執行。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注明有關犯罪嫌疑人的情況和拘留的理由,呈報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查批準,簽發拘留證;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決定,再送達公安機關執行。

    公安機關執行拘留對,應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的《拘留證》,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證》,并宣布對其實行拘留。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或蓋章。被拘留人拒絕簽名或蓋章的,應加以注明。執行拘留的人員在必要時,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時不出示拘留證,或先行拘留再補辦拘留證,都是違法的。

    三、哪些情況可以先行拘留

    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是針對于當事人觸犯了刑事法條所要被采取的強制措施,但會被拘留多少天,這沒有具體的規定,只要不超過三十七天都是合法的,所以,執法人員在立案偵查時就一定要把握好時間,不能出現超期關押的情形,不然是會承擔法律責任的。

    相關內容:刑事拘留如何解除?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F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于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于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審查后,根據案件情況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分別作出處理。一是對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內依法辦理提請批準逮捕手續;二是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辦理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手續,直接向院移送起訴;三是在拘留期限內未能查明犯罪事實的,辦理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手續,繼續偵查;四是具有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撤銷案件。以上四種情況均需辦案機關對刑事拘留予以解除。但在解除刑事拘留時必須注意以下幾點:1、應當給被拘留人《釋放證明書》,并在該文書中寫明釋放原因。2、對具有刑訴訟第15條規定情形之一的除釋放被拘留人外,還應撤銷案件,而不能以放代撤。3、對機關不批準逮捕的被拘留人應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書。公安機關為需要補充偵查、要求復議復核的應變更強制措施。

    一般尋釁滋事刑拘多少天?

    關于一般尋釁滋事刑拘多少天?的法律問題,

    一、一般尋釁滋事刑拘多少天

    需要結合案件的情況來確定;對尋釁滋事罪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一般是30天,如果是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的嫌疑人,最長可以拘留37天。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

    (二)客觀要件

    本條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行為方式具體規定為: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三)主體要件

    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l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即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

    三、未成年人尋釁滋事判刑幾年

    1、未成年人實施尋釁滋事行為,構成犯罪的,有兩種處罰方式:

    (1)一般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如果糾集他人多次實尋釁滋事行為的,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對于未成年人罪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較輕,可以免于處罰

    尋釁滋事的行為是嚴重的違反了我國對治安管理的規定,只要造成他人輕傷就可以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如果被刑拘,那么就會在規定的時間內找齊證據,并對當事人批捕;如果未找齊證據,就會對犯罪嫌疑人釋放或者是變更強制措施,所以,會對犯罪嫌疑人刑拘多久是沒有一個具體的時間,不同的案件會做出不同的處理。

    相關內容:對于多次尋釁滋事如何認定?

    隨著法律制度的逐漸演變和完善,對人們的行為舉止都起著重要的作用。其中最常見的就是尋釁滋事,一般來講尋釁滋事都是十幾個人在一起,并且他們的心理就是想稱王稱霸,故意挑釁其他人,好收取保護費,這種行為在刑法中已經是違法行為了,再加上多次尋釁滋事,按照實際情況就會被判刑,那么對于多次尋釁滋事如何認定?

    一、對于多次尋釁滋事如何認定?

    “多次”一般理解為三次以上(含三次)。并且對于“多次”的認定,行為人實施的每一次尋釁滋事行為必須以構成犯罪為前提,對于行為人基于一次犯意實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公共場所同時對在場的多人進行隨意毆打;或者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點實施的連續強拿硬要的,一般應認定為一次犯罪。

    換言之,如果行為人每次實施的隨意毆打行為或者任意損毀公私財物行為都沒有情節嚴重、情節惡劣結果的出現,那么就不符合本條的構成要件,根據個案可以將各種行為規范的評價為一種類型,行為人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肯定的是,對于單純的毆打他人輕微傷以下,一般地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數額較小的,都不成立犯罪,但是如果這些行為多次反復最終造成了嚴重后果,導致社會所要保護的法益遭受侵害,那么針對這一類行為就值得適用刑法,于是就出現了針對這一類行為從整體上評價為尋釁滋事罪,或者僅接受治安管理處罰。

    二、尋釁滋事罪的處罰

    《刑法》第293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刑法中已經寫的很清楚了,如果事情沒有鬧大,是會被當地的公安機關或者片區警察拘留,如果情節嚴重的話,打人傷人就會被起訴判刑,所以說尋釁滋事的這種行為一旦發生,就已經是觸犯了法律了,也是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破壞了法治國家的社會和諧。

    一般刑拘多少天材料到檢察院

    關于一般刑拘多少天材料到檢察院的法律問題,

    一、一般刑拘多少天材料到檢察院?

    正常情況下三天之內材料會遞交到檢察院,因為刑事拘留以后符合法定條件的會在三天之內提請批捕。

    《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刑事拘留后不予批捕的情形有哪些?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可能判處徒刑以下刑罰,或者沒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證據條件的;

    4、屬于罪當逮捕,但確系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婦女,可以不批準逮捕的。

    三、刑事拘留后公安機關應該如何處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內,依法辦理提請批準逮捕手續;

    (二)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或者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后,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三)拘留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

    (四)發現不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需釋放被拘留人,發給釋放證明書;需要行政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理或者移送有關部門。

    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才能確定刑拘多少天才材料到檢察院,刑事拘留了嫌疑人以后公安機關也要根據調查情況才能確定下一步的辦案流程,比如刑事拘留期間符合法定條件的也有可能直接對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偵查期間辦理取保候審時不需要經過檢察院的同意。

    相關內容:刑事拘留如何解除?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F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于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于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審查后,根據案件情況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分別作出處理。一是對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內依法辦理提請批準逮捕手續;二是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辦理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手續,直接向院移送起訴;三是在拘留期限內未能查明犯罪事實的,辦理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手續,繼續偵查;四是具有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撤銷案件。以上四種情況均需辦案機關對刑事拘留予以解除。但在解除刑事拘留時必須注意以下幾點:1、應當給被拘留人《釋放證明書》,并在該文書中寫明釋放原因。2、對具有刑訴訟第15條規定情形之一的除釋放被拘留人外,還應撤銷案件,而不能以放代撤。3、對機關不批準逮捕的被拘留人應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書。公安機關為需要補充偵查、要求復議復核的應變更強制措施。

    刑拘最長多少天

    刑拘最長37天?!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酒駕刑拘多少天

    1、《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2、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老賴刑拘一般多少天會被釋放?

    借貸糾紛律師收集整理了關于老賴刑拘一般多少天會被釋放?的相關法律知識,

    一、老賴刑拘一般多少天會被釋放?

    1、老賴被刑拘1到37天可能會被釋放。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2、被刑事拘留后,律師可以會見被拘留者。

    刑事拘留是刑事案件程序的初期,也是刑事證據尚未固定并形成完整體系的時期,這段時間偵查單位會頻繁提審嫌疑人,不僅給嫌疑人造成巨大的心理壓力,同時也會從嫌疑人的口中獲取指控證據,尤其是獲取有罪證據,那么在刑事拘留期間律師主要做的工作有如下幾項:

    (1)及時會見嫌疑人,了解案件情況,并梳理案件信息及法律,讓嫌疑人對案件本身心中有底。

    (2)會見時輔導嫌疑人如何與辦案單位相處,尤其是保護自己合法權益,避免被偵查單位誘供、騙供甚至刑訊逼供。

    (3)會見時告知其享有的權利,如享有核對筆錄以及有權要求添加、更改筆錄內容、拒絕簽字等權利,部分嫌疑人享有聘請翻譯的權利,嫌疑人有權申訴、控告的權利,嫌疑人有權拒絕回答與本案無關的問題的權利,有權申請取保候審等權利。

    (4)會見時對嫌疑人進行心理疏導,告知家屬在關心他,避免嫌疑人過于焦慮或緊張而影響口供真實性或影響其身體健康。

    (5)向辦案單位溝通、了解案件情況,進一步核實案件相關信息。

    (6)提出法律意見,包含不構成犯罪、罪輕以及罪名問題的法律意見。

    (7)為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

    二、被拘留者的家屬病危,可以回家探視嗎?

    1、被拘留者的家屬病危,不一定可以回家探視。

    人犯的近親屬病重或者死亡時,應當及時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時,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經辦案機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在嚴格監護的條件下,允許人犯回家探視。

    2、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

    (1)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應當查驗會見人員的有關證件、憑證,填寫會見被拘留人登記表,及時予以安排。

    (2)會見被拘留人應當在拘留所規定的時間、區域進行,并遵守拘留所會見管理規定。被拘留人會見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每次會見的人數不超過3人,會見時間不超過30分鐘。有特殊情況要求在非會見日會見或者增加會見次數、人數和時間的,應當經拘留所領導批準。

    (3)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不受次數和時間的限制,但應當在正常工作時間進行。

    對違反會見管理規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責令停止會見。

    會見結束后,拘留所應當對被拘留人進行人身檢查后送回拘室。

    經被拘留人或者其親友申請,有條件的拘留所可以安排被拘留人進行遠程視頻會見。

    不管公民是因為什么被公安機關采取了刑事拘留的措施,最多會被拘留37天。公安機關在拘留特定公民的時候,必須要出示拘留證。在實施拘留行為之后,也必須要依法進行訊問,經過訊問后如果發現被拘留者不滿足拘留的條件,需要將其釋放。

    借錢不還,但是沒有借條就是詐騙嗎

    一、借錢不還,但是沒有借條就是詐騙嗎

    沒打借條借錢也不算詐騙,即便是借錢不還也不是詐騙。借錢不還屬于民事糾紛,不能將其定義為詐騙,詐騙是指非法占有,運用不正當手段騙取大量公私財產的行為。債務人不清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以合法的方式來強制債務人清償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欠錢不還的起訴流程是怎么規定的?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

    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后,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提交糾紛提起的訴訟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即便借錢的時候沒有打欠條,而對方也不打算還錢,這種情況都是不屬于詐騙的。借錢不還只是屬于一般的民事糾紛,所謂的詐騙必須是詐騙的犯罪嫌疑人用一些不正當的方式去騙取其他人的財物。對于這些借錢不還的行為,債權人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的。 該內容由 戚守民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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