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員工取得的勞務費按薪酬計算個人所得稅嗎
應付職工薪酬中不包括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單獨列示,單獨核算。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應付職工薪酬的確認: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將應確認的職工薪酬(包括貨幣性薪酬和非貨幣性福利)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為應付職工薪酬。具體分別以下情況處理:職工薪酬生產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生產成本”、“制造費用”、“勞務成本”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管理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銷售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銷售費用”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應由在建工程、研發支出負擔的職工薪酬,借記“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二、應付職工薪酬具體核算的內容包括:
(一)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二)職工福利費(包括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贍養人的福利);
(三)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包括補充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
(四)住房公積金;
(五)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六)非貨幣性福利;
(七)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
(八)以購買商業保險形式提供給職工的各種保險待遇。
(九)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三、勞務費與應付職工薪酬的區別
1、從適用法律角度來看,工資性支出是指按《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后支付的工資報酬;而勞務報酬一般是根據《《民法典》》的有關承攬合同、技術合同、居間合同等規定簽訂合同而取得的報酬。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享有《勞動法》的權利義務,和用工單位存在著雇傭被雇傭的關系,用人單位除了支付工資報酬之外,還應履行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勞務報酬則不存在這種關系,其勞動具有獨立性、自由性,其行為受《民法典》調整。
2、從管理方式上看,支付工資的員工都記載在企業的職工名冊中,并且企業日常都進行考勤或簽到,而支付勞務報酬的人員一般則不這樣管理。公司雇用的保姆不屬于《勞動法》所規定的關系,比如一般公司禁止員工兼職,而保姆則一般同時為幾家公司或客戶服務,對某一客戶按時收費。
3、從財務核算角度來看,工資報酬的支付一般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勞務報酬一般通過“生產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科目核算。
4、從稅務管理角度看,工資報酬的支付應用工資表按實列支,并按規定代扣代繳工資薪金類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支付勞務報酬則需要取得相應的勞務發票,并按規定代扣代繳勞務報酬類個人所得稅。兩種支出的計稅方式完全不同。
繳稅是每個人應盡的義務,不管是勞務所得,還是其他所得,只要達到了納稅的標準,就應該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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