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工資的當月,計算應 交個人所得稅 。如果當月發放多次,應該合并計稅,也就是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與前面首先合并計稅,然后補差。個稅不是計提的時候產生的,是發放的時候計算的。因此即便計提的時候沒有考慮到多次發放產生的稅費,次月也必須按照稅法申報。稅法是不管你是否按月發放工資的,稅法只關注每月發放的合計數是否符合申報納稅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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