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另一半在坐牢可以離婚,并且可以協議離婚,或者是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就是坐牢,這一方向監獄管理局提出申請,管理局審核以后被批準安排預警押送人到民政局簽字辦理協議離婚手續。
如果在外邊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雙方中一方坐牢不一定就代表一定能離婚,如果被判處的刑期短或者是緩刑或者是即將服刑完畢的,法院一般會從有利于坐牢一方的改造角度出發,給其一個機會,判決不準離婚。但如果剩余刑期達到3年以上的,法院一般都會判決離婚。因為男女雙方中有一方被限制了人生自由,所以離婚只能是訴訟離婚,而不能選擇協議離婚,另一方可以在其經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若是男女雙方都同意離婚的話可以在訴訟中接受法院的調解,這樣不僅會比較快,而且調解書的效力和判決書是一樣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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