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公司注銷后,公司已經宣告終止,不能再追究公司的責任了。但如果屬于注銷前依法經過清算,但未按規定通知債權人的,則債權人可以該公司的清算組成員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其償還公司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六十二條 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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