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時哺乳假到六個月。
哺乳假是指女方產假期滿后服務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可以給于6個月的哺乳假。女方產假期滿后,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日內安排不少于1小時的哺乳時間,這個叫做哺乳時間,其視作工作時間。哺乳假一年(寶寶出生后一年計算),可以享受每天兩次0.5小時的哺乳時間,可以合并為1小時。提前一小時下班或晚上班1小時(哺乳假含人工喂養)。
勞動法遲到一小時扣工資規定
法律上并未遲到扣工資的法律規定,遲到屬于缺勤,只是缺勤的時間較短,遲到的時間沒有勞動,不發給報酬符合法律規定。無正當理由遲到,因為遲到導致用人單位經濟損失的,勞動者還應當賠償損失。對遲到工資的具體扣發,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可由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所謂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是指制度經過全體職工討論、制定過程中有工會和職工代表參與,且經過公示,內容合法。依據公司的規章制度規定扣款,遲到早退扣工資合法,否則無根據的亂扣款的話違法。
哺乳期工作時間規定幾個小時
女職工哺乳期工作多少個時間沒有規定,依據勞動合同確定,一般不超過8小時;在工作時間內,第天要安排1小時的哺乳時間。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該內容由 梁廣宙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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