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我國實行的是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的原則。
只要當事人愿意,且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就可以結婚;而對于夫妻離婚,法律設定的限制則更加少,只要能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就可以判決離婚。實際上,法律并沒有對與犯人離婚做任何限制。
因為,如果僅僅因為對方是犯人,就限制另一方與犯人離婚,這將嚴重損害犯人的配偶的婚姻自由權。因此,配偶是可以與服刑人員離婚的,但是,一般情況下需要通過訴訟方式離婚。
一、警察不能和外國人結婚嗎
警察可以和外國人結婚。我國的公民享有婚姻自由權。一般情況下,只要具備了法律所規定的結婚的條件以及沒有法律規定的禁止結婚的情形的就可以根據自已的意愿締結婚。但對于中國公民與外國人締結婚姻的情況,出于對國家利益的考慮,我國也做出了一定的限制,即規定了一部分人不可以與外國人結婚。因為在特定的情況下,私人的益利要證步于國家的利益。當然這種國家利益對于私人利益的限制也要在合理的范圍內,不可以過分或者隨意地限制私人權利而侵害了私人的合法權益。
二、有幾種病法院不判離婚
法院不會因為疾病而不判離婚,法律在這方面沒有規定,疾病并不是法院判決離婚的限制性條件,只要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情形,法院就應當判決準予離婚。同時,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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