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包括不同級數的應納稅所得額和對應的稅率。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之間的法律規范,包括居民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需繳納全部所得的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僅就中國境內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分析
一、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綜合所得適用)
級數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1不超過36000元的3
2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10
3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20
4超過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25
5超過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30
6超過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35
7超過960000元的部分45
(注1: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
注2: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換算后計算應納稅額。)
二、個人所得稅是什么
個人所得稅(personalincometax)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結語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綜合所得適用),根據不同級數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適用不同的稅率。稅率從3%到45%不等,隨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的增加而遞增。個人所得稅是指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居民納稅義務人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都有納稅義務,但居民納稅義務人需繳納全部所得的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需繳納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的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9修訂): 第六章 特別納稅調整 第一百一十八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五條所稱實際稅負明顯低于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稅率水平,是指低于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稅率的50%。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18修正):第三章 應 納 稅 額 第二十二條 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減除依照本法關于稅收優惠的規定減免和抵免的稅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18修正):第二章 應納稅所得額 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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