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后,夫妻雙方獲得的財產,一般屬于共同財產,婚前財產還是歸個人所有。財產性質不會隨結婚多久而改變,一方的個人財產不管結婚多久仍然屬于個人,但夫妻雙方就夫妻財產有特殊約定的除外。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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