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是稅收制度完善的需要,是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舉措,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我國法律對增值稅也作出了詳細的計算方式。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有哪些
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限于個人。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1、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2、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3、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和國家稅務局應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并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二、增值稅的特征
1、多環節征稅、稅基廣泛。增值稅可以從商品的生產開始,一直延伸到商品的批發和零售等經濟活動的各個環節,使增值稅能夠擁有較其他間接稅更廣泛的納稅人。
2、實行稅款抵扣制度。對納稅人投入的原材料等中所包含的稅款進行抵扣。
3、采用了憑發票注明稅款抵扣制度,增值稅的專用發票是納稅人享受稅款抵扣的合法憑證。
4、在生產、流通的征稅環節中享受免稅,意味著喪失增值稅稅款的抵扣權,同時要負擔以前環節的已征稅款。
5、增值稅可以對某些商品采用零稅率的辦法,實行徹底的免稅。
6、同其他間接稅一樣,增值稅仍具有稅負轉嫁的屬性。
三、增值稅繳納的流程
1、準備財務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材料;
2、準備與納稅有關的合同、協議書及憑證;
3、整理稅控裝置的電子報稅資料;
4、報送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和異地完稅憑證;
5、申報境內或者境外公證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
6、統計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納稅申報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主要內容包括:稅種、稅目;
7、辦理扣繳義務人辦理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時,應當如實填寫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并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合法憑證以及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8、保存稅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五條 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按照銷售額和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稅率計算收取的增值稅額,為銷項稅額。銷項稅額計算公式: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項目,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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