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時男方給女方的彩禮是女方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彩禮是附解除條件的贈與行為,表示男方對女方和女方家人的經濟補償,是締結婚姻關系的特殊合同。結婚后,男方給女方的彩禮一般被認為是女方的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有財產。這種彩禮給付是一種附解除條件的目的贈與行為,代表當事人雙方真實意愿,具有男方對女方及其家人的經濟補償性質,是一種特殊民事合同,目的在于締結婚姻關系,不同于一般的贈與行為?!睹穹ǖ洹返谝磺Я懔l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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