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結婚親友贈送的財物是共同財產。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登記之后的親友所贈送財產應為夫妻共同財產。但親友等贈與人在贈與時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財產,應當按照其個人財產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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