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外地就醫醫保是按照參保地的政策進行報銷的。按當地醫保規定,到異地看病人員應先到參保地的醫保經辦部門辦理異地就醫登記備案手續,在異地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本人先行墊付,就醫結束后,憑相關票據到參保地的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報銷手續。藥品目錄、診療項目是按就醫地標準來計算的,起付標準、支付比例、報銷限額都是按參保地標準執行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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