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長期到異地居住、工作的參保人員,要提前向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異地就醫備案,短期外出探親、旅游,如果突發急診住院,請在入院后5個工作日內辦理異地急診備案。異地就醫備案辦理成功后在已開通跨省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的地區就可以持社??ㄖ苯咏Y算有關醫療費用了。
【法律依據】:
《關于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第十四條 參保人員應在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并可自主決定在定點醫療機構購藥或持處方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藥。除急診和急救外,參保人員在非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費用,不得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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