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哺乳的保護期一般是一年,在哺乳期內一般采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措施。
一、哺乳期屬于強制措施的嗎
哺乳期可以采取強制措施,前提是符合采取某一強制措施的條件。根據法律規定,在刑事訴訟中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的強制措施包括拘留、逮捕、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對于哺乳期婦女雖然在一般情況下不能實施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但如果是哺乳期婦女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則可以對其取保候審。
二、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是否逮捕
符合逮捕條件的,但是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審或者是監視居住的。但必須有三甲醫院的醫療證明?;加袊乐丶膊?、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而且必須遵守規則的。
三、取保候審期限多長時間?
取保候審期限是十二個月以內。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并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辦理取保候審的條件如下: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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