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注銷后,由債務清算組核實債權。如果經過了公告,在45天內,債權人沒有申請債權視為自動放棄。如果沒有公告,沒有進行清算,由股東來承擔法律責任。如果實際到位的注冊資金,沒有達到公司法關于公司注冊資金的最低標準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產生的,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實際到位的注冊資金,達到了公司法關于公司注冊資金的最低要求,股東對差額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