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罪并罰是指一個人在判決宣告以前犯有數罪,或者在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前又犯新罪,審判機關依照刑法規定的數罪并罰的原則和方法對一人所犯數罪的合并處罰。
數罪并罰并非人們通常所認為的,只是簡單地將嫌疑人所犯的犯罪刑罰相加。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此外,如果數罪中被判處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也應當執行,并且有幾個執行幾個。刑法規定,如果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并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九條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后,管制仍須執行。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并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一、數罪并罰追訴時效怎么算?
追訴是指針對一個罪名的追訴。根據罪行時間的長短追訴時效有5年、10年、15年、20年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延長的。所以,如果是數罪并罰的,每個罪名都需要單獨計算追訴時效期限,追訴時效從犯罪行為開始時開始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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