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銷售假藥罪判緩刑條件有哪些
1、銷售假藥罪判緩刑的條件: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具有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且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等條件的。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銷售假藥罪的界定是什么
1、生產、銷售假藥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只要具有主觀故意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即構成本罪。
2、生產、銷售的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
(1)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2)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
(3)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
(4)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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