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多久下判決書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的審限是三個月,復雜的可延長三個月,簡易程序審限不超過二十日,可能判有期以上刑罰的,可延長至一個半月。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后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二、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
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是公安機關受案、立案、偵查、公訴、審判。
首先,公安機關應受理刑事案件,當有刑事案件報案,公安機關應當在24小時內立案,然后組織警員對案件進行偵查。
其次,案件偵查階段就是公安機關收集證據階段。在案件偵查期,公安機關會對嫌疑人進行審訊、會勘驗事發現場、會收集證據。證據收集完整后就會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由人民法院對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進行審判。
最后,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三條規定,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基本職權,是依照法律對刑事案件立案、偵查、預審;決定、執行強制措施;對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已經追究的撤銷案件;對偵查終結應當起訴的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對不夠刑事處罰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理或者移送有關部門;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代為執行刑罰;執行拘役、剝奪政治權利、驅逐出境。
三、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如下:
1、有犯罪事實。有犯罪事實,是指根據已有的材料能夠說明存在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包括預備犯罪、正在實施犯罪、犯罪未遂、既遂或中止。
2、依照法律的規定,對所存在的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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