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的個人所得稅是按按勞務報酬扣稅。
以每次取得的勞務報酬收入,扣除費用標準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減除費用標準:
1、每次所得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所得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20%。
2、對個人提供勞務過程中所支付的中介費,如能提供有效合法憑證的,允許從其所得中扣除。
3、對個人取得的董事費收入,允許扣除有合法憑證證明其按規定上交派遣單位部分。
此外,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是居民納稅義務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勞務合同是各當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加工合同、承攬合同等屬于勞務合同,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書面約定工作時間、地點、報酬的協議則是勞動合同。
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退稅的條件是什么?具體如下:
1、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
2、符合專項附加扣除條件是什么?,但預繳稅款時沒有及時或沒有申報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企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稅前扣除的;
5、取得的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于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6、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
7、有符合條件是什么?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
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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