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市民結婚或離婚后,不去變更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信息,這樣會給生活帶來不便。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相關人員提示,婚姻狀況有變化,戶口簿上的相應信息應及時變更,不同情況下變更時要攜帶的材料也不同。受理變更婚姻狀況信息業務的單位是戶籍所在地公安分局人口管理服務中心或派出所,手續齊全可免費當場辦理。變更婚姻狀況信息時,當事人要攜帶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的原件。由未婚變更為已婚,還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由已婚變更為離婚,要攜帶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經法院離婚的要提交民事調解書、已生效判決書的原件和復印件;由已婚變更為喪偶,要攜帶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材料,及配偶死亡注銷戶口證明。
一、成都戶口如何改遷更改婚姻狀況
成都受理變更婚姻狀況信息業務的單位是戶籍所在的公安局辦證中心(未成立辦證中心的區縣到派出所),手續齊全可免費當場辦理。變更婚姻狀況信息時,當事人要攜帶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的原件。由未婚變更為已婚,還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由已婚變更為離婚,要攜帶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經法院離婚的要提交民事調解書、已生效判決書的原件和復印件;由已婚變更為喪偶,要攜帶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材料,及配偶死亡注銷戶口證明。
二、房產證更名去哪里辦理
辦理房產證變更應到當地的房管局辦理。
買家要提供的資料有:
(一)合法的身份證明正本,港、澳人士提供回鄉證,外籍人士及臺灣人士提供護照、居留證;
(二)戶口簿正本或復印件;
(三)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或未婚證明正本;
(四)近一年來的收入證明(如單位收入證明、存款證明、有價證券及其他收入證明)。
賣方需要提供的資料有:
(一)擬賣房屋的產權證明文件正本;
(二)測繪圖原件及復印件;
(三)共有的房地產須提交《房地產共有(用)證》及共有人對房地產買賣的書面意見;
(四)如房屋已出租,須提供租戶同意搬遷的證明資料;
(五)合法的身份證明正本,港、澳人士提供回鄉證,外籍人士及臺灣人士提供護照、居留證;
(六)戶口簿正本或復印件;
(七)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副本亦可)或未婚證明正本。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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