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資格刑,又稱“能力刑”。是指以剝奪犯罪人法律上賦予公民享有的一定權利為內容的刑罰方法的總稱。附加刑的一種?,F代各國刑法一般都有資格刑的規定,主要內容有:剝奪擔任國家工作人員的資格,剝奪出版自由權,禁止駕駛,禁止行使親權或擔任監護人,禁止營業等。中國刑法中的剝奪政治權利即屬于資格刑性質。資格刑一般分為終身剝奪和有期剝奪。終身剝奪即終身不再享有判決宣告剝奪的公民權利,一般是被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罪犯適用。有期剝奪、即在一定期內剝奪犯罪人一項或幾項公民權利。期間過后,公民恢復享有這些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六條 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于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依照本法分則的規定。
第五十七條 對于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在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時候,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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