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禁不等于坐牢
法律監禁跟坐牢不是一個概念。法律規定的刑罰只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可能會被拘留,沒有監禁的刑罰。監禁只是人身自由的限制,有非法合法之分。
無期徒刑不是終身監禁,我國的無期徒刑,在實際執行中大多情況下都是可以減刑的,一般服刑兩年后就可被減為18-20年有期徒刑,而且減刑之后最少只用在監獄中服刑13年。而終身監禁卻通常不會減刑,可以說,終身監禁的罪行會比無期徒刑的刑罰更重。
《刑法》規定:服刑者減刑后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夠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夠少于10年。
無期徒刑會因為犯人在獄中表現良好而減刑,而終身監禁卻不會減刑,只能一輩子在監獄中度過。終身監禁的罪行會比無期徒刑的刑罰更重。
監禁不等于坐牢,監禁與坐牢是不等同的,不要聽到監禁就認為是坐牢,刑罰上并沒有“監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三條 【主刑種類】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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