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坐牢的,離婚最好選擇訴訟的方式進行,因為協議離婚坐牢的一方辦理起來存在諸多不便。
起訴離婚的,需要由未坐牢的一方向自己住所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如果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向經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起訴后法院會進行審查,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立案受理;然后原告在收到受理通知后需要交納訴訟費用;
交費完畢后等待法院的開庭通知參加庭審即可。法院經過審理如果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就會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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