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實刑是指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罰,一般指經法院審判后就是需要實際在監獄里面服刑的。實刑是相對于緩刑而言的,若犯罪分子被判處緩刑,就不是適用實刑。緩刑的適用條件是,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緩刑是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罰,適用緩刑的罪犯依法進行社區矯正。實刑與緩刑是兩種不同的刑罰,不能同時適用,判實刑就不可以判緩刑。
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種類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無期徒刑;(五)死刑。附加刑的種類如下:(一)罰金;(二)剝奪政治權利;(三)沒收財產。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二條 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條
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衍生問題:
開庭當天收監是否還有可能緩刑?
不會,緩刑就不會收監。刑事案件開庭完不一定要將被告人收監的。
如果被告人在法院開庭之完是被取保候審的,在由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后,經法院審查,如果法院認為被告人可以適用緩刑的,就不會在法院開庭前將被告人逮捕收押。
如果審查后認為不能適用緩刑的,則法院可以在開庭前將被告人逮捕收押,也可以在開庭后或宣告判決時立即將被告人逮捕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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