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犯是指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犯罪后即時被發現的犯罪嫌疑人。在我國,對正在實行犯罪或犯罪后即時被發現的,通緝在案的,越獄逃跑的,正在追捕的人犯,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現行犯怎么處理
1、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需要逮捕的,應當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
2、審查起訴階段,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3、審判階段,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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