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結婚前購買、付清房款和擁有產權的房屋屬于個人財產,非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房屋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視為對對方的贈與,該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分析
不算。夫妻的婚前財產屬于個人財產,除非根據第1065條的規定,通過協議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結婚前,一方已經購買并付清房款且擁有所有權的房子,顯然屬于該方的婚前財產,屬于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
但如果結婚前一方自己出資購買房子,但基于某些原因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這被視為對雙方的贈與,在這種情況下,該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內容是,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財產是指夫妻在結婚之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財產、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財產?;榍柏敭a歸各自所有,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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