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刑一般多久判
判刑一般三四個月左右后判刑。首先,對犯罪嫌疑人拘留的時間最長可以是37日;其次,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簡單的刑事案件一般會在三四個月左右結束審判。
二、民事糾紛會被判刑嗎
民事糾紛一般是不會被判刑的。判刑指人民法院對受審判的犯罪嫌疑人作出有罪判定,判決其應當受到相應刑罰的行為。民事糾紛依照《民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調整,情節不嚴重的,不適用《刑法》,因此不會被判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條,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三、判刑之后多久可以探監
判刑之后可以探監的時間是判決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到監獄之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就可以探監。
根據《監獄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應當將執行通知書、判決書送達羈押該罪犯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書、判決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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