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存款歸屬個人財產,可用于共同生活,但離婚不得要求返還。根據2021年的民法典,婚前財產、人身損害賠償、遺囑或贈與、專用生活用品及其他個人財產歸夫妻一方所有。
法律分析
婚前存款一般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其中,一方可以將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但是離婚時不得要求返還。按照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以下財產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補償;(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