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并不是結婚以后所有的財產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如果婚前雙方書面約定婚后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婚后取得的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的,婚后所得的以下財產屬于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如果沒有以上兩種情形的,婚后所得的財產屬于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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