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刑事訴訟中,刑事案件的判決生效從法院判決執行之日算起,判處管制的,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一條 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條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條 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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