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支付勞務費需要取得有開具勞務費內容的發票。否則,需要代扣代繳稅款。勞務費,即個人所得稅中的勞務報酬是指個人獨立從事各種非雇傭的各種勞務所取得的所得,它與工資薪金所得的區別在于勞務報酬是獨立個人從事自由職業取得的所得,而工資薪金所得屬于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中任職、受雇而得到的報酬,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勞務報酬是指所得: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計、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三條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繳納稅款。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申報納稅。
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申報納稅。
納稅人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的,應當在注銷中國戶籍前辦理稅款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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