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宣布破產的,其債務應當由破產財產清償,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了共益債務與破產費用之后,再根據法律規定的順序清償其他債務,首先是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等。
一、公司解散還需要追回工資嗎
公司解散了工資還追得回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應當依照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優于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優于普通破產債權的順序清償。
二、破產財產分配順序
破產財產分配順序如下:
1、破產費用與共益債務;
2、欠職工的工資、本應劃入職工賬戶的社保費用及經濟補償金;
3、所欠的員工社保費以外由公司負擔的社保費用、欠繳的稅款;
4、普通債權。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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